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上海市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以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园区建设为载体,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手段,以推进重大文创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创新、融合、提升、开放”发展,积极发挥对全市“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作用,努力成为全市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参照《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5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聚焦重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下简称“扶持资金”)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更加注重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二)围绕规划,扶持重点产业领域
扶持资金支持范围涉及《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媒体业、艺术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时尚业、建筑设计业、工业设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扶持成长性强、增速快的产业领域。
(三)市区联动,发挥资金杠杆作用
通过扶持资金与区县资金配套,充分发挥区县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发挥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撬动各类资金和社会资源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支持范围
2015年扶持资金申报分为“项目申报”和“研究课题申报”。
(一)项目申报。扶持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创意设计、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四个方向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提升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加快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国际文化大都市及“设计之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一批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大平台建设。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对孵化器内初创期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资助。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设计品牌为引领,创新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行业的融合,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专业文化创意机构的创新能力;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科技研发项目上的投入;对重点领域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以及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本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与专业文化创意机构对接。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对国家及本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4、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和外溢发展。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发展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为促进园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项目,促进产城融合,实现外溢效应;
5、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建立大师工作室;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6、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研究课题申报。
扶持资金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课题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项目。(2015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重点课题目录详见附件)
三、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三选一)。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其中: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扶持资金优先给予支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自筹资金比例达到80%或以上的优秀项目优先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对于区县同意给予配套资金的项目,市级资金将优先支持。
扶持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上次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再次申报的项目(课题研究类项目除外),以及曾获得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予支持。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流程
本年度扶持资金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hccio.com)提供的链接登录市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3月25日至5月20日(5月20日24时系统关闭)。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按时递交为申报有效,具体如下:
1、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项目申请表》、《研究课题申请表》,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市文创办(请自行保存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本)。
2、地址:静安区常德路800号14号楼。
3、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截止时间:5月21日中午12:00(过期不予受理)。
5、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1、申报项目评审流程。市文创办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分类,按照区县归属将申报项目材料分至区县文创办。区县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将相关材料反馈市文创办。市文创办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区县初审的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汇总上报市文创领导小组,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研究课题评审流程。市文创办负责受理和汇总研究课题。市文创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研究课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汇总上报市文创领导小组,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条件
申报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今年年内开工项目,项目前期条件完备,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五)研究课题一般应在签订合同后半年内提交研究成果。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4年1月1日后注册)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及相应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5、符合下列条件的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由所属区(县)发改委或商务委(经委)开具的备案文件或核准文件:
(1)项目建筑工程费和改造装修费超过项目总投资30%(含30%);
(2)项目建设中涉及到消防、环境、能耗等检查需求的。(各区县在备案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检查规划部门批复意见、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节能评审意见、社会风险评估意见等)
6、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请贴息项目需提供已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二)“研究课题申报”单位只需递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研究课题申请表》。
(三)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
1、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书面材料一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书面材料需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3、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七、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市文创办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扶持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八、咨询方式
(一)网上咨询
网上咨询入口见申报网站(http://www.shccio.com)扶持资金网上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咨询热线:32509317-805/806
咨询时间:3月25日至5月20日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重点课题目录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本市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7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十三五”规划等研究工作的需要,现提出2015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重点课题目录:
1、上海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对策研究
2、上海文化创意产业众筹模式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3、上海艺术品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4、上海演艺市场现状及对策研究(包括演艺场所布局研究)
5、上海音乐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6、上海市文化消费市场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7、上海贯彻“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对策研究
8、上海文化科技融合领域专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9、“四新”模式促进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路径研究
10、创意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路径及政策研究
11、上海市文化创意园区构建众创空间模式研究
12、以创意设计为引领的智能家居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
13、互联网经济与大数据时代的工业设计发展战略研究
14、全球时尚行业“设计+品牌”双驱模式下的上海时尚产业品牌化和产业化突围研究
15、流程与服务设计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
16、上海创意与品牌交易要素市场发展研究
除上述课题外,如认为有其它重要的选题,则课题申报可超出上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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