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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免费开放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

 

文化部——“免费开放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

 

 

今年年底之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而到明年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其他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文化部昨日消息,文化部和财政部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这是继2008年博物馆、纪念馆实现全面免费开放后的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取消原有部分收费项目

按照要求,将取消美术馆门票收费,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限期取消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

通知要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除基本公共服务外的公益性服务,如公共图书馆深度参考咨询服务(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或者进行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赔偿性收费和文化馆(站)的高端艺术培训服务等,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的前提下,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应把主要精力用于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公益性服务,要与市场价格有所区分,降低收费标准,按照成本价格为群众提供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捐赠

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中西部地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东部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并将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同时要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对于公共文化设施,通知要求,要维护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限期收回。

按照要求,各级有关单位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于今年3月1日前报送文化部、财政部。

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事项

美术馆 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美术馆免费开放的具体实施步骤分为两个阶段:在2011年年底之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在2012年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

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文化馆 多功能厅、展览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创意界”官方网络媒体(www.ccoif.com)           编辑: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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